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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藩溪砚列为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

【发布时间:2009-03-05】

根据湘政发(2009)9号文件,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化厅确定的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(共计114项),进一步贯彻“保护为主、抢救第一、合理利用、传承发展”的工作方针,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、管理工作,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完整的档案,利用各种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全面、系统的记录,鼓励和支持代表作传承人(团体)开展传习活动,通过多种渠道传播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,为弘扬中华文化,推动社会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新的贡献。

溪砚制作工艺名列其中,使溪砚工艺有了更好的保护,推动了溪砚的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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